质监总局关于大米有效期
2022-02-24T15:02:50+00:00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2]192号附件
网页2002年7月11日 被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版含1号修改单) (国质检监〔2005〕15号附件) 代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 网页2005年1月17日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 食品伙伴网 版 二维码 化妆品 RSS订阅 首页 资讯 国内 国外 网刊 研发 相关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5版) (国质检监〔2005〕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
网页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 年。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 网页第二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质检总局
网页2016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泰国输华大米卫生及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泰国大米输华。 泰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6月17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网页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网页2021年11月29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网页2013年5月7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大米 问题的答复 2015/4/9 9:31:24 来源: 中华粮网 1 Q: 请问大陆现在可以从台湾进口大米吗? 如果可以进口大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 可以从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 质监总局关于大米有效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页2022年3月9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 对 特种设备生产 和充装单位行政 许可 改革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 , 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为做好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衔 网页2002年7月11日 被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版含1号修改单) (国质检监〔2005〕15号附件) 代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2]192号附件

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5版) (国质检监〔2005〕15
网页2005年1月17日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 食品伙伴网 版 二维码 化妆品 RSS订阅 首页 资讯 国内 国外 网刊 研发 相关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网页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 年。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网页第二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网页2016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泰国输华大米卫生及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泰国大米输华。 泰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6月17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质检总局
网页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网页2021年11月29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质监总局关于大米有效期
网页2013年5月7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大米 问题的答复 2015/4/9 9:31:24 来源: 中华粮网 1 Q: 请问大陆现在可以从台湾进口大米吗? 如果可以进口大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 可以从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 网页2022年3月9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 对 特种设备生产 和充装单位行政 许可 改革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 , 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为做好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衔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质检监[2002]192号附件
网页2002年7月11日 被 0102大米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5版含1号修改单) (国质检监〔2005〕15号附件) 代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大米产品包括所有以稻谷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大米。 大米申证单元为1个,即大米。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 网页2005年1月17日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2 。 食品伙伴网 版 二维码 化妆品 RSS订阅 首页 资讯 国内 国外 网刊 研发 相关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5版) (国质检监〔2005〕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7号)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
网页需要延期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由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后,注册登记有效期延长4 年。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派出专家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对其监管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并 网页第二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56号——质检总局
网页2016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部关于泰国输华大米卫生及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泰国大米输华。 泰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泰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6月17日起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网页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8号)质检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网页2021年11月29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网页2013年5月7日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大米 问题的答复 2015/4/9 9:31:24 来源: 中华粮网 1 Q: 请问大陆现在可以从台湾进口大米吗? 如果可以进口大米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 可以从 为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 质监总局关于大米有效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页2022年3月9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 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 年第 41 号) 对 特种设备生产 和充装单位行政 许可 改革提出了新的 要求(以下称新许可要求) , 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为做好 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衔